(1)一次性傷殘補助金、傷殘津貼、供養(yǎng)親屬撫恤金計算基數為本人工資(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(yè)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),2019年發(fā)生工傷的,本人工資低于5557元,按照5557元計算。
(2)2019年因工死亡的,喪葬補助金計算基數為9262元。
(3)2019年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的,護理費計算基數為9262元。
(4)2019年解除勞動合同的,一次性醫(yī)療補助金計算基數為9262元。 若已申領過工傷待遇,符合上述要求,且計算基數低于上述標準的,單位可攜帶《北京市一至十級工傷職工待遇核準表》(工表九)或《北京市因工死亡工傷職工待遇核準表》(工表十)原件一份,到原申領區(qū)縣社保中心或分中心重新核準待遇。
需要補支定期待遇差額的,還需攜帶加蓋公章的《北京市工傷保險基金月報外支付明細表》(工表四)一式兩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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